這句話出自《孫子兵法•軍爭》。譯文為:用兵打仗,要以謀略來取得成功,以利益作為行動的目的,以分散與集中作為變化手段。
孫子這句話概括了制勝之道的基本精神。“兵以詐立”,高屋建瓴地揭示了戰爭的本質特徵,任何戰爭指導者如果不順應戰爭詭詐性的特徵,就不可能取得戰爭的勝利;“以利動”,指明利害關係是軍事行動的最高準則,有利則打,無利則止,一切以是否有利為轉移;“以分合為變”,則是用兵的基本原則,要求將帥隨變幻莫測的戰場情況,採取靈活自如的戰術。
這句話出自《孫子兵法•軍爭》。譯文為:用兵打仗,要以謀略來取得成功,以利益作為行動的目的,以分散與集中作為變化手段。
孫子這句話概括了制勝之道的基本精神。“兵以詐立”,高屋建瓴地揭示了戰爭的本質特徵,任何戰爭指導者如果不順應戰爭詭詐性的特徵,就不可能取得戰爭的勝利;“以利動”,指明利害關係是軍事行動的最高準則,有利則打,無利則止,一切以是否有利為轉移;“以分合為變”,則是用兵的基本原則,要求將帥隨變幻莫測的戰場情況,採取靈活自如的戰術。
《孫子兵法》中孫子提出了用兵的兩條重要原則,一是詭詐原則,二是利益原則。
《孫子兵法》提出了“詭道十二法”。“詐”,正如“詭道十二法”的應用,是軍事上的出奇設伏、靈活機變。戰爭是高智慧的活力對抗,戰爭決勝不僅取決於兵力眾寡、裝備優劣、戰鬥力高低,謀略和技巧也是重要的因素。詭詐用兵是千百年來軍人用鮮血總結出來的真理,符合戰爭的規律。
利益原則,解決了戰爭為何而戰、何時而戰的問題。發動戰爭的理由,有政治上的、道義上的,但從根本上來說,是為了利益。當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當國家的生存受到挑戰時,當民族的榮譽受到侮辱時,只要戰爭符合人類社會發展的方向,符合國家、民族的整體利益,符合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就是正義的,就是合理的。在具體的軍爭行動中,要以有利原則來指導軍事行動,見利而動,非利不動。
在《計篇》中,孫子提出了一個在當時可以算是石破天驚的命題——“兵以詐立”。仁與詐的對立,也成為儒學與兵學衝突的矛盾焦點。後世儒者,多以詭詐有違仁義道德為由,對孫子進行指責和批評。那麼,如何理解孫子“兵以詐立”的思想呢?
要看到的是,孫子的詭道理論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是適應當時歷史環境而提出的一種兵學理論。西周建國之初,進行了兩項標誌著奴隸制文明走向成熟的制度建設——封邦建國和制禮作樂。在周禮制度的規範下,即使是進行戰爭,也往往表現出一種溫情脈脈的色彩。按照舊軍禮的要求,不在敵國國君或重要人物的喪期發動戰爭,不在敵國出現災害時發動戰爭;要以堂堂之陣實施正面會戰,而不能採取迂迴、側擊、奇襲等戰術;取得勝利後,不能滅亡其國,而是講求要“存亡國,繼絕世”;進入敵國,要“不擒二毛”,等等。平王東遷後,隨著周天子權威的下降,各諸侯國為爭霸權而相互征伐,軍禮制度也隨之走向衰微。至春秋末期,恪守軍禮的傳統終於被摒棄,一個“變詐之兵並作”的新時代來臨了。孫子“兵以詐立”的命題正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提出的。從理論上講,這是對被舊軍禮扭曲了的軍事規律的反正,是對戰爭本質屬性的深刻揭示。
孫子親自參與的吳楚柏舉之戰,便是其詭詐理論運用的一個典範。針對楚國地域廣闊、政令不一的特點,吳國制定了“疲楚誤楚”的策略,即將軍隊分成三支,輪番出擊,襲擾楚國的一些戰略要地,而當楚軍大量集結後,則迅速撤離,而不與之決戰。這給楚國決策者造成了致命的錯覺,公元前506年,吳國數萬精銳突破邊界重要關口,迅速挺進到漢水東岸時,楚國才明白是怎麼回事,遂倉促應戰,結果大敗。吳軍連戰連勝,最終攻陷了楚國都城——郢,取得了軍事上的完全勝利。
孫子所講的詭詐,指的是用兵作戰時對敵方採取的欺騙行動。戰場交鋒無規則可言,比的是誰騙得高明,騙得巧妙。孫子將其歸納為詭道十二法。詭道理論的核心,便是“攻其無備,出其不意”。孫子認為,這是兵家取勝的奧妙所在,是不能預先規定好了的,完全要靠指揮員在戰場上靈活動用,適時而變。
詭道理論是對戰爭本質屬性的深刻揭示,詭道用兵也在戰爭領域迭放異彩,成為戰爭史上最為精彩的內容之一。隨著技術的進步,欺騙的手段不斷更新,但其實質則是永恆不變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諾曼底登陸,更是現代戰爭條件下對孫子詭道理論的巧妙運用。戰前,盟軍在另外一個方向佈置了大量用橡膠製作的坦克、兵員,造成軍隊在此大量集結的假象,誘使德軍分兵防禦,從而大大減輕了諾曼底登陸時的阻力,為取得作戰的勝利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
需要指出的是,孫子的詭道理論是指戰爭領域的特殊規律,這一規律對其他領域並不完全適用。即使是軍事領域本身,物件不同,也應該採取不同的方法來對待。明代哲學家李贄認為,《孫子》的思想是仁與詐的統一,與儒家的《六經》“同仁義一原之理”,這是很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