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審計程式包括:包括制定審計專案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四個環節。
審計程式是審計工作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一般包括三個主要的階段,即計劃階段、實施審計階段和審計完成階段。主要工作包括:調查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簽訂業務約定書;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確定重要性水平;分析審計風險;編制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進行控制測試;對會計報表專案進行實質性測試;整理、評價執行審計業務中收集到的審計證據;複核審計工作底稿;形成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報告。
具體審計程式包括:包括制定審計專案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四個環節。
審計程式是審計工作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一般包括三個主要的階段,即計劃階段、實施審計階段和審計完成階段。主要工作包括:調查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簽訂業務約定書;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確定重要性水平;分析審計風險;編制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進行控制測試;對會計報表專案進行實質性測試;整理、評價執行審計業務中收集到的審計證據;複核審計工作底稿;形成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報告。
審計的關係人是指構成一項審計活動中的相互有責任關係的三方面的當事人,即審計人、被審計人、審計委託人。
審計人對審計委託人負責,驗證、審查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並提出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
被審計人一般為財產代管者或者經營者,對審計委託人負有受託經濟責任,並由審計人對其受託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審計委託人一般為財產所有者,當其財產受託被審計人去經營管理時,為了維護其利益,就要委託審計人對被審計人受託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加以審計監督。只有由三方面關係人構成的關係,才是審計關係。
舞弊審計的程式包括:保持職業的警惕性,在常規審計中注意發現舞弊的跡象;保持職業的警惕性,及時將舞弊跡象通知組織內的有關部門;保持審計的有效性,對舞弊行為進行深入調查;持舞弊審計的連續性,規範舞弊作業程式;舞弊審計的常用方法:發展誠實方案,實施檢查特權,“紅旗”標誌法,製造錯誤法。
美國舞弊審計人員協會認為是一種發現舞弊的先發制人的方法,即運用會計記錄和其他資訊,進行分析性複核,識別出舞弊行為及其隱瞞方法。這種針對舞弊行為所進行的審計,就其廣義來說,它不僅應包括在舞弊發生之後的審計調查,還應當包括針對舞弊正在或將要發生的整個防範和監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