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根據規定,辦理再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四)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會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因此,復婚時必須帶著離婚證或離婚證明或者法院的離婚判決。登記機關會對離婚證做收回的處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二婚不一定要攜帶離婚證,也有可能是攜帶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透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的《離婚證》;如果是透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