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離婚時應按照婚前財產協議書約定的內容執行。
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財產。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共同財產分割。
3、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
婚後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
(1)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個人財產處理的,個人財產處理,不進行分割。
(2)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再婚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婚前財產屬於一方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再婚時婚前財產是否需要公證要看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意願,法律上並沒有對此做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再婚婚前財產的界定,以結婚登記日期劃定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
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因此,要 ...
首先,婚前財產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被繼承人從婚姻中分得的財產,一是被繼承人本身擁有的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所有的合法個人財產,因此無論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都屬於繼承的財產範圍。
其次,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再婚的婚姻關係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去世,其配偶是法定繼承 ...
如果父親沒有訂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父親的婚前財產,祖父母、再婚配偶和子女都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 ...
再婚後婚前財產的繼承應當遵循《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繼承人分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 ...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合法的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個人的合法財產,所以再婚夫妻對對方婚前的合法財產是有繼承權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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