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繼承權。
因為再婚時對方的婚前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房產也是一樣的。
再婚配偶也是具有繼承權的,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再婚婚前房產配偶是有繼承權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有繼承權。
因為再婚時對方的婚前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房產也是一樣的。
再婚配偶也是具有繼承權的,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再婚婚前房產配偶是有繼承權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在法定繼承中,如果出現代位繼承的情況,孫子是有繼承爺爺房產的權利的,繼承的份額只是父親的份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婚前男方買房,離婚財產分割情況:
1、全款買房:按照婚姻法精神,此種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通常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既為個人財產,那麼在離婚時,女方是無權分割的,除非男方同意給予女方一定的補償。
2、按揭買房:若一起還貸款了(無論婚後另一方有無收入或實際還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雙方平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