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時需要提供一些證明自身身份的證件材料,有離婚證的需要提供離婚證,離婚證丟失了的可以進行補辦。之前是透過訴訟程式離婚的可以提供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對於離婚再婚的當事人,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對於配偶死亡再婚的當事人,如果已經銷戶,可以和初婚一樣去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配偶戶口還沒有登出的,那麼你需要帶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相關證明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再婚是需要離婚證或者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的。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1、辦理遺屬補助需要火化證,火化證是在在領取撫卹金等時必須要提供的,凡在規定的火葬區內死亡人員應當火化,殯儀館需給死亡人員開具火化證以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有關單位使用。
2、遺屬補助金的申請條件:
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
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 ...
再婚去領結婚證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與初婚登記的相同,不需要帶離婚證。辦理結婚登記時男女雙方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 ...
根據《婚姻法》規定,結婚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即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法院調解書、法院離婚判決書等。 ...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若一方當事人屬於再婚的,則應當提交離婚證交由辦事人員進行審查,用於證明當事人於結婚登記之時無配偶;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 ...
再婚去領結婚證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與初婚登記的相同,不需要帶離婚證。
辦理結婚登記時男女雙方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 ...
不需要上交,再婚是要離婚後再婚的一方出示離婚證明,而不是上交。
再婚需要了解你們(或協議)離婚之後,是否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如果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的話,在法律上仍沒有離婚。
如果辦理了離婚登記,再婚的話,需要帶離婚證和相關的身份證明,雙方親自辦理。 ...
離婚後再婚一定要帶上離婚證。因為有離婚證就可以證明現在自己與他人不存在婚姻關係,是單身,可以結婚。復婚除了帶離婚證,還需要帶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5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