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再貼現則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已貼現未到期的票據向央行進行貼現以獲得融資。
2、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在金融體系中充當著最後貸款人的作用,再貸款再貼現既反映了這項作用,又是貨幣政策工具。
3、中央銀行實際上可以透過再貸款利率再貼現利率,來調節金融市場,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的高低會影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從而促使其調整對客戶融資時的利率。
1、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再貼現則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已貼現未到期的票據向央行進行貼現以獲得融資。
2、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在金融體系中充當著最後貸款人的作用,再貸款再貼現既反映了這項作用,又是貨幣政策工具。
3、中央銀行實際上可以透過再貸款利率再貼現利率,來調節金融市場,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的高低會影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從而促使其調整對客戶融資時的利率。
1、再貸款: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的總稱,法人單位、自然人向銀行的貸款為貸款,而銀行等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的貸款則被稱為再貸款。中央銀行透過調節再貸款利率來調節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從而對貸款利率形成影響。
2、再貼現:現是指企業用一些記載債權債務關係的票據向商業銀行進行融資,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再將這一部分已貼現但未到期的票據向中央銀行進行融資。
3、中央銀行透過調節再貼現利率也可以調節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以對貼現市場的利率形成影響。
再貼現和再貸款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實質不同:
1、再貼現的實質: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透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援的行為。
2、再貸款的實質: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國的再貸款有兩種含義,狹義的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的總稱;廣義的再貸款是指再融資的概念,包含票據再貼現。
二、兩者的作用不同:
1、再貼現的作用:再貼現作為西方中央銀行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存款準備金)之一,被不少國家廣泛運用,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再貼現在日本、德國、韓國等國的經濟重建中被成功運用。
再貼現能夠如此受到重視和運用,主要是它不僅具有影響商業銀行信用擴張,並藉以調控貨幣供應總量的作用,而且還具有可以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對不同種類的票據進行融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
2、再貸款的作用:中央銀行透過調整再貸款利率,影響商業銀行從中央銀行取得信貸資金的成本和可使用額度,使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發生變化。例如當中央銀行要收縮銀根實行緊縮政策時,它可以提高再貸款利率,減少基礎貨幣的投放量,增加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的貸款成本,抑制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的貸款。
再貸款利率的調整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和社會宣傳貨幣政策變動的一種有效方法,它能產生預告效果,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人們的預期。當中央銀行降低再貸款利率時,則表示在中央銀行看來通貨膨脹已經緩和,這樣就會刺激投資和經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作用。
三、兩者的性質不同:
1、再貼現性質:由於該匯票是購貨方開戶銀行承諾無條件支付的票據,所以,銷貨方開戶銀行願意接受該匯票以給其客戶及時提供所需要的資金。商業銀行買進這種票據的行為,就是票據貼現。
由於票據貼現的時間與該票據到期的時間兩者之間有一個時間差,在這段時間內,票據貼現無異於商業銀行向其客戶提供貸款支援,因此要計入貸款利息這個因素。
商業銀行進行票據貼現時,就不能按“原價”買入票據,而必須對原票據的金額打一定的折扣。這個折扣就是進行貼現融資的利息,折扣率通常被稱為貼現率。
2、再貸款的性質:再貸款是一種帶有較強計劃性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動性。但是應該指出,借鑑發達國家的金融發展經驗,任何一種單一的、獨立的貨幣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觀調控,而必須根據不同時期的貨幣政策目標,選擇合適的工具進行配合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