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離婚怎麼取證
冷暴力離婚怎麼取證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
2、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
3、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如果家裡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庇護。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冷暴力離婚怎麼解決
以下為大家解答關於冷暴力離婚解決的問題。
首先,大家要明白冷暴力並非法律名詞,我國法律沒有對冷暴力進行定義,即使夫妻一方存在冷暴力的,那離婚的方式也是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如夫妻雙方能協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就解除了夫妻關係了。
如果無法協商的,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是否存在感情破裂,是否無和好的可能來判決是否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有賭博惡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第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冷暴力離婚條件
冷暴力還沒有很明確的定義,夫妻間採用這種方式與人們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有關。可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覆性、隱藏性的特點,加上沒有傷痕,不見鮮血,不能作傷情鑑定,即使鬧到法庭上,法官也難以認定誰是過錯方。
目前,“冷暴力”在我國的法律界定上還存在空白,尤其是當婦女成為“冷暴力”物件時。
我國現有的法律要麼只有原則性規定,要麼只對以“作為”方式實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對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沒有明確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遇了法律空白,因此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就成了一個難題。目前,只能以普通的離婚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起訴。
因家庭冷暴力離婚應該如何認定
因家庭冷暴力離婚的認定標準如下:
1、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通常由於家庭的不同情況和家庭成員的個性特徵而呈現出多樣性。
2、家庭冷暴力作為一個新型的隱性暴力形式,發展速度快,覆蓋面也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 ...
因為家庭冷暴力離婚法院會支援嗎
法院會支援。家庭暴力是法院准許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
冷暴力的取證如何進行
家庭冷暴力的取證可以透過以下方式進行:
1、可以透過影像記錄、音訊錄音等形式收集好證據,並找人作證;
2、如果施暴人在受害人身上留下了傷痕,可以去做醫學鑑定,作為對方實施暴力的法律證據;
3、瞭解施暴人的成長環境,分析施暴人的暴力行為是否的成長環境有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 ...
一方有冷暴力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方有冷暴力可以起訴離婚,但是必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受到冷暴力的一方能夠有證據表明,那麼是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
家庭冷暴力多久可以離婚
可以馬上離婚,只要你想。對於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我國目前的做法是:
1、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之方法一:協議離婚(去當地民政局辦離婚)
夫妻雙方如果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則可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以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
2、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之方 ...
婚姻冷暴力能離婚嗎
婚姻冷暴力可以離婚。
如果受害方想離婚,但對方又不同意的情況下,
受害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如果經過調解任然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則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 ...
冷暴力能否離婚
遭受家庭冷暴力的,夫妻雙方如果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則可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以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
如果男女雙方就離婚無法達成協議,則可向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