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應以出口貨物離岸價(FOB)為計稅依據,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按出口發票上的金額作為出口銷售收入,實際支付境外運費、保險費和佣金時,在取得發票和支付憑證的當月,彙總衝減出口銷售收入。
因此, 出口商品的銷售收入,一律以離岸價[FOB]為入賬基礎,如按到岸價[CIF]對外成交的,在商品離境後所發生的應由我方負擔的以外匯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佣金(包括明傭和暗傭)和銀行財務費等,以紅字衝減收入。
根據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應以出口貨物離岸價(FOB)為計稅依據,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按出口發票上的金額作為出口銷售收入,實際支付境外運費、保險費和佣金時,在取得發票和支付憑證的當月,彙總衝減出口銷售收入。
因此, 出口商品的銷售收入,一律以離岸價[FOB]為入賬基礎,如按到岸價[CIF]對外成交的,在商品離境後所發生的應由我方負擔的以外匯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佣金(包括明傭和暗傭)和銀行財務費等,以紅字衝減收入。
1、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銷售貨物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外貿出口退稅賬務處理的進行是實行的是“先徵後退”計算方法。收購出口貨物先行徵收,出口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作為申報退稅的依據,辦理退稅,其計算的徵、退稅之間產生的差額計入成本。
【法律依據】
根據《海關法》第八條,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必須透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經過未設立海關的地點臨時進境或者出境的,必須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准,並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