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主要賺的退稅錢,也就是開增值稅成本小於退稅率的那部分。
出口貨物退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透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匯。
出口退稅主要賺的退稅錢,也就是開增值稅成本小於退稅率的那部分。
出口貨物退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透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匯。
1、退稅登記表的領取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4、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出口退稅計算方法 出口退稅的退稅率是,根據出口貨物退稅計稅依據計算應退稅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稅退稅率、消費稅退稅率或單位產品退稅額。由於消費稅退稅率或單位產品退稅額與徵稅完全相同,這裡主要介紹增值稅退稅率。1994年稅制改革後,我國出口產品的增值稅退稅率與徵稅稅率是一致的,但在執行中發現存在少徵多退、退稅額增長速度遠遠大於徵稅增長速度,退稅規模超出財政負擔能力等問題。為了既支援外貿事業發展,又兼顧財政緊張的實際情況,國務院先後兩次調低了出口貨物的退稅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按照下列稅率計退增值稅。(1)煤炭、農產品出口退稅率為3%;(2)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和除煤炭、農產品以外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的貨物(如小農具、農藥、化肥等),以及從小規模納稅人收購的符合退稅條件的貨物(農產品除外),出口退稅率為6%;(3)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的一般工業品,出口退稅率為9%;(4)外貿企業委託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其支付的工繳費部分的退稅率為14%。
有關出口退稅計算公式如下:(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應退稅額=計稅依據×適用退稅率(2)委託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應退稅額=原材料金額×退稅率+工繳費金額×14%(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稅額=計稅依據×退稅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