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代理”是一個機構,它可以幫助需要出國的人辦理相關手續。這樣的機構包括代辦留學、移民等的服務單位,稱“中介”,如簽證公司、留學代理、移民公司等。可以為申請者代辦護照、簽證、留學院校申請、旅行行程安排、車船機票及旅店的預訂。有的機構還有專門的培訓部門,對於外國語言、法律法規、生活技能、求學方法等給予指點。
“出國代理”是一個機構,它可以幫助需要出國的人辦理相關手續。這樣的機構包括代辦留學、移民等的服務單位,稱“中介”,如簽證公司、留學代理、移民公司等。可以為申請者代辦護照、簽證、留學院校申請、旅行行程安排、車船機票及旅店的預訂。有的機構還有專門的培訓部門,對於外國語言、法律法規、生活技能、求學方法等給予指點。
WIFI代理指的是透過路由器進行代理伺服器設定的功能。該功能將會使所有的網路連線者自動使用代理伺服器進行上網,而不需要手動設定。
Wi-Fi在中文裡又稱作“行動熱點”,是Wi-Fi聯盟製造商的商標做為產品的品牌認證,是一個創建於IEEE802.11標準的無線區域網技術。基於兩套系統的密切相關,也常有人把Wi-Fi當做IEEE802.11標準的同義術語。Wi-Fi常被寫成WiFi或Wifi,但是它們並沒有被Wi-Fi聯盟認可。
並不是每樣匹配IEEE802.11的產品都申請Wi-Fi聯盟的認證,相對地缺少Wi-Fi認證的產品並不一定意味著不相容Wi-Fi裝置。IEEE802.11的裝置已安裝在市面上的許多產品,如:個人計算機、遊戲機、MP3播放器、智慧手機、平板電腦、印表機、膝上型電腦以及其他可以無線上網的周邊裝置。Wi-Fi聯盟成立於1999年,當時的名稱叫做WirelessEthernetCompatibilityAlliance(WECA)。在2002年10月,正式改名為Wi-FiAlliance。
1、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由於本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代理行為。
2、表見代理實質上是無權代理,是廣義無權代理的一種。若無權代理行為均由被代理人追認決定其效力的話,會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害,因此,在表見的情形之下,規定由被代理人承擔表見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更有利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並以此加強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3、《合同法》第49條規定的:“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其意義在於維護代理制度的誠信基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