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烏克蘭商務簽證所需材料為:
簽證申請表。2寸正面免冠免墨鏡彩色近照一張。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烏克蘭境內合法登記註冊的公司、企業所發的邀請函原件(需由烏方邀請函所發城市或地區的內務部外國人出入境管理局登記蓋章)、影印件及中文翻譯件。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人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擔保函(需在單位文頭紙上寫明申請人的職務及單位承擔其前往烏克蘭的所有費用,如發生其它問題,公司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申請人收入證明原件。
申請烏克蘭商務簽證所需材料為:
簽證申請表。2寸正面免冠免墨鏡彩色近照一張。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烏克蘭境內合法登記註冊的公司、企業所發的邀請函原件(需由烏方邀請函所發城市或地區的內務部外國人出入境管理局登記蓋章)、影印件及中文翻譯件。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人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擔保函(需在單位文頭紙上寫明申請人的職務及單位承擔其前往烏克蘭的所有費用,如發生其它問題,公司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申請人收入證明原件。
摩托車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保險單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製;
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罰款20-200元,扣1分,扣車。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