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的受害者是有爭取賠償的資格,但具體賠償的內容需要根據案件偵破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不是所有人都能夠獲得一樣的賠償。如果罪犯已經被定罪(即被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罪犯退還被騙款項。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詐騙案的受害者是有爭取賠償的資格,但具體賠償的內容需要根據案件偵破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不是所有人都能夠獲得一樣的賠償。如果罪犯已經被定罪(即被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罪犯退還被騙款項。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出車禍可以要求人身損害、精神損害、財產損失三部分。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保險公司要的誤工費材料也只是由醫院開的假條,由單位出具的月收入證明,寫有實際誤工天數及扣發工資金額的原件,超納稅起徵點的要到地稅局開完稅證明,還有就是要提供受傷前三個月及受傷期間的工資條。
通常誤工費包括工資部分,由全責方負責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