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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工傷出院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對於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馬上就可以申請傷殘鑑定。按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鑑定。申請工傷鑑定時,申請人要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但在申請傷殘鑑定前,要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只有在被認定為工傷時,才可以進行工傷的傷殘認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出院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關於出院後多久做傷殘鑑定法律並沒有做相關規定,一般來說,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車禍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鑑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後申請鑑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出院一個月傷殘鑑定

  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根據治療情況傷情穩定後,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鑑定鑑定鑑定。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麼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後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麼是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不受理,要麼是勞動鑑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鑑定結論。 ...

被打傷多久司法鑑定有效

  1、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2、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 ...

工傷認定可以傷殘鑑定

  工傷認定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一般在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之後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22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

工傷出院多久可以傷殘鑑定

  對於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馬上就可以申請傷殘鑑定。按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鑑定。申請工傷鑑定時,申請人要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但在申請傷殘鑑定前,要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只有在被認定為工傷時,才可以進行工傷的傷殘認定。 ...

工傷多久可以傷殘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

交通事故中傷殘鑑定多久出結果

  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

交通事故什麼時候傷殘鑑定

  當前並沒有關於交通事故後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的具體的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在出院三個月以內做傷殘鑑定。實際可能由於所在地的規定不同,該期限要求會不同。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可以到處理該交通事故的部門提交書面的傷殘鑑定申請書。然後到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傷殘鑑定。   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四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