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分公司並非完全不需要承擔責任,而是由分公司承擔直接責任,在分公司財力不足以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時,由總公司“兜底”,承擔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分公司並非完全不需要承擔責任,而是由分公司承擔直接責任,在分公司財力不足以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時,由總公司“兜底”,承擔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買車擔保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一般擔保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擔保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