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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需要什麼證據

分居兩年需要什麼證據

  兩年不在一起是不會自動離婚的,我國法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分居兩年 離婚證據有哪些

  分居兩年離婚的證據包括: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什麼是證明夫妻分居兩年的證據

  證明分居滿兩年,可以採用下列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但是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分居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分居兩年離婚需要提供可以證明分居的相關證據:比如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人證等相關證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 ...

分居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流程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步驟: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雙方分居兩年的證據;   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 ...

分居自動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法院訴訟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由於篇幅所限,如需詳細的解答,建議諮詢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 ...

分居以上就能判離婚嗎

  分居兩年的,法院也不一定會判定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 ...

夫妻分居怎麼判定

  夫妻分居兩年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一方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的當天止。如果夫妻分居後又同居的,應當從夫妻最後一次同居結束後重新計算。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准予離婚。 ...

單方離婚一定要分居才可以嗎

  法院判決離婚主要是看兩人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 ...

分居以上可以獲准離婚嗎

  分居兩年以上未必獲准離婚,還必須滿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要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