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的承擔是需要具體區分分居期間哪些是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屬於共同債務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分居期間的共同債務也是如此。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的承擔是需要具體區分分居期間哪些是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屬於共同債務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分居期間的共同債務也是如此。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期間的債務承擔辦法是共同債務雙方承擔和個人債務歸自己。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即便夫妻雙方已長時間分居,但只要沒有辦理離婚,雙方依舊是夫妻關係。所以說,夫妻分居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例如: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