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婚姻關係尚處於存續期間,如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間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財產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以及一般理解,因為此時婚姻關係尚處於存續期間,如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分居後一方所負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就要看其負債的緣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間為了生活或為盡法定的贍養、撫養義務、或為治療疾病等而負的債務,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間就存在著法定的相互扶養的義務。
法律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因關係惡化而分居生活,一方從事 ...
夫妻分居期間,仍處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 ...
夫妻分居期間出軌的,屬於過錯方,無過錯方可要求賠償。若夫妻已分居,但還未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此期間,夫妻二人的婚姻關係就仍然有效。若有一方在此期間出軌了,且與第三人同居或者與第三人同居生子的,是對夫妻忠誠義務的違背,另一方是可在離婚時要求其給予一定的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 ...
1、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 ...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由誰承擔,需要具體區分分居期間哪些是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屬於共同債務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 ...
離婚姻期間財產分割原則是: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 ...
分居期間的獲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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