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合同法》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4年,《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項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訴訟時效為1年。不難發現,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計算。
根據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合同法》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4年,《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項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訴訟時效為1年。不難發現,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計算。
1、合同約定履行期限的,應從分期付款合同約定的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滿三年。
2、合同沒約定履行期限或約定不明的,可根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確定履行期限,訴訟期限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滿三年。
3、依據上述方法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守約方要求違約方履行付款付息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滿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買賣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