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沒有案底。
《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資訊。
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沒有案底。
《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資訊。
被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後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並不是刑事處罰。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刑事拘留不會留案底,不會有影響,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後,會有案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