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主要區別是:
1、法律性質不同。
2、法律根據不同。
3、適用物件不同。
4、有權採用的機關不同。
5、與判決的關係不同。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司法拘留的期限則最長為15日。
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主要區別是:
1、法律性質不同。
2、法律根據不同。
3、適用物件不同。
4、有權採用的機關不同。
5、與判決的關係不同。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司法拘留的期限則最長為15日。
刑事拘留比行政拘留更為嚴重,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是一種違法行為。刑事拘留,說明當事人已涉嫌犯罪,接下來是面臨逮捕、判刑、坐牢。行政拘留記錄一般不影響當事人今後的生活。而刑事拘留後被判處刑罰的,會影響今後報考公員等。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1)拘留的性質不同。行政拘留是對行政違法公民,主要是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公民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具有制裁性和懲罰性。刑事拘留是對觸犯刑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適用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預防性和強制性。對行政拘留,被拘留的公民可以向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起行政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對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複議,更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對於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非因自己的過錯被拘留的人,可以要求賠償。對超期限拘留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釋放或者變更其他強制措施。
(2)拘留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違法的公民,讓他們吸取教訓,接受教育,改邪歸正。刑事拘留的目的,在於及時制止犯罪人繼續危害社會,防止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查和審判,實施妨礙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行為,預防其繼續犯罪和發生其他意外事件,以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3)決定拘留的機關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
(4)適用的物件不同。行政拘留適用的物件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公民;刑事拘留適用的物件是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5)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行政拘留適用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事拘留適用的法律依據《刑事訟訴法》。
(6)拘留的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為10日,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37日。
(7)拘留能否暫緩執行不同。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在申訴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裁決行政拘留的人或其近親屬能夠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行政拘留可以暫緩執行;而刑事拘留沒有暫緩執行,但在執行後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變更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