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賠償的處理方式有:1、有能力賠償而隱瞞財產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被告財產進行調查,發現財產後,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2、確實無力償還的,可以協商分期清償賠償款;3、沒有勞動能力、生產困難的無法償還的,法院可能會終結賠償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刑事案件不賠償的處理方式有:1、有能力賠償而隱瞞財產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被告財產進行調查,發現財產後,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2、確實無力償還的,可以協商分期清償賠償款;3、沒有勞動能力、生產困難的無法償還的,法院可能會終結賠償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因罪犯行為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可能在進行刑事訴訟的時候,提起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以保障被害人的利益。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5條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刑事案件不逮捕偵查沒有期限限制,但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的偵查有期限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