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在公安階段檢察院階段法院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如果想讓被害人出諒解書,願意與被害人調解和解,那麼這個時候被害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簡單點兒說就是私了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公了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害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在公安階段檢察院階段法院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如果想讓被害人出諒解書,願意與被害人調解和解,那麼這個時候被害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簡單點兒說就是私了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公了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害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發生工傷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工傷補償專案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生活津貼、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和輔助器具費用。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條規定,離婚後是否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