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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協查通報怎麼製作

刑事案件協查通報怎麼製作

  擬協查人員涉案資訊及狀態:首先以具體時間、地點、發案型別明確涉案情況及案件性質影響→然後明確特定人員目前在案發後的狀態及去向。

  擬協查嫌疑人員資訊及體貌特徵:若果能初步核實並確定特定嫌疑人員的身份時,明確法定登記姓名→性別→籍貫→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戶籍地→現住址→工作單位或職業狀況→在案發或潛逃時的體貌特徵、衣著打扮等顯著特徵資訊。

  協查處置要求:明確各公安機關在接到該協查通報後,工作中的具體協查事項,在發現或得到相關線索後具體處置,以及與案件偵辦單位具體名稱和聯絡要點。

  聯絡方式與落款:明確案件偵辦單位的辦公電話、辦案責任民警個人稱謂與聯絡電話→落款處明確案件偵辦單位上一級公安機關名稱、釋出日期。

刑事案件申訴和控告有什麼區別

  刑事案件中,申訴與控告的區別在於以下三點:

  1、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

  2、提出的時間不同。

  3、針對的物件不同。

  但是,刑事訴訟中的申訴和控告的形式都可以是口頭的或者書面的。且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只能提起一次申訴,並且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545條,“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上訴、申訴、申請等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書寫有困難的,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製作筆錄或者記錄在案,並向口述人宣讀或者交其閱讀。

  《刑事訴訟法》第109條,“控告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控告人簽名或蓋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控告人:控告應實事求是,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並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提出控告的形式沒有限制,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規定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的規定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後,移送材料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至遲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案情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在三十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情況特殊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十日作出決定。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嗎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立案偵查算是立案,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以及檢察院自偵部門對已發生的犯罪為查明事實和真相對犯罪立案並依靠刑偵技術獲得證據查明真相的過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 ...

打架刑事案件量刑標準

  打架刑事案件的量刑標準為:打架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構成聚眾鬥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

刑事案件傷殘賠償標準怎麼樣的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因罪犯行為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可能在進行刑事訴訟的時候,提起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以保障被害人的利益。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 ...

有關刑事案件沒被批捕會判刑嗎

  有關刑事案件沒被批捕會判刑,沒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話,公安還是會把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如果審查認為構成犯罪的話還是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最後判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六十一條,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 ...

刑事案件罰款怎麼交

  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罰金而不是罰款,法院作出判決後,一般會開罰金的票據,當事人可持票據到法院指定的銀行交納。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53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 ...

刑事案件公訴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

刑事案件如何向檢察院抗訴

  刑事案件申訴人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並提供相應證據。根據《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認為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擬定調查提綱進行補充調查:   (一)原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申訴人提供了新的事實、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的;   (三)有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