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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報案多久立案

刑事案件報案多久立案

  按照我國公安機關的法律法規,當事人前往公安機關報案之後,公安機關的立案審查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而案件本身具有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七日。如果是達到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程度,需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那麼立案審查的期限可以繼續延長到三十天。

  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及時審查辦理。接報案件後,應當立即進行受案立案審查。對於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公安機關各辦案警種、部門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推諉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複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決定不予受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受案立案處理。

合同詐騙報案多久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遲遲不予立案,當事人可以向上級單位反映,或者向檢察院申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刑事案件開庭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抗訴多久結案

  刑事案件抗訴的結案時間是,二審一般要在二個月之內結案,遇到案件複雜的可以延長。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 ...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有兩種救濟途徑:   1、獲得不立案的書面通知後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   2、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 ...

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時間是多久

  偵查,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機關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證據材料,證實和抓獲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依法採取的一系列專門調查手段和強制性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逮捕後的偵查期間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規定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的規定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後,移送材料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至遲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案情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 ...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嗎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立案偵查算是立案,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以及檢察院自偵部門對已發生的犯罪為查明事實和真相對犯罪立案並依靠刑偵技術獲得證據查明真相的過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 ...

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或者審判所依賴的標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 ...

刑事案件立案怎麼辦

  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情況下有兩種解決方式,1、取得不予立案通知書後,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如果公安機關仍不服複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2、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本轄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3、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