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刑事案件法院立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刑事公訴案件
1、起訴書的格式數量應符合規定;
2、屬於本院管轄;
3、附有擬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目錄,
4、證據目錄上所載明的主要證據影印件齊全;
5、有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的,贓款贓物要與清單相符;
6、有隨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與清單相符。
(二)刑事自訴案件
1、自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定;
2、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
3、屬於本院管轄;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
5、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立案偵查算是立案,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以及檢察院自偵部門對已發生的犯罪為查明事實和真相對犯罪立案並依靠刑偵技術獲得證據查明真相的過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情況下有兩種解決方式,1、取得不予立案通知書後,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如果公安機關仍不服複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2、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本轄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3、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案件立功的條件有:
1、時間:立功的時間是指立功表現發生的時間。立功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人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其歸案以後判決宣告以前。
2、表現:立功表現為以下兩種情形:(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2)提供重要線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各種犯罪線索。
3、效果:揭發 ...
刑事案件的結案與是否年底沒有必然關係。刑事案件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完成結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 ...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根據自己收集的線索、他人的控告、舉報等對涉嫌的犯罪審查後決定是否立案,涉及公職人員利用職權的案件,由監察委處理後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十四條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貪汙賄賂 ...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符合規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進行和解的,由司法機關主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 ...
民事訴訟法院立案應符合以下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 ...
如果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批捕階段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的決定的;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撤案。
但是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後私人不得撤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