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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有:

  1、沒有犯罪事實:

  (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

  (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

  (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2、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刑訴法》15條、130條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刑事訴訟法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訴訟法延期條款具體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刑事訴訟法不予立案法條是什麼

  關於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規定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 ...

刑事訴訟法法定證據規則哪些

  刑事訴訟法法定證據規則有:   1、審判機關取證原則;   2最佳證據規則,適用於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於複製件;   3、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   4、口供補強規則;   5、證人作證規則;   6、認證規則。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 ...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哪些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   1、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   2、委託辯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3、指定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範圍哪些

  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範圍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2、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3、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除上述範 ...

刑事訴訟法的代理種類哪些

  刑事代理的種類:   (1)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代理;   (2)自訴案件自訴人的代理,即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3)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

刑事訴訟法迴避的決定哪些規定

  刑事訴訟中關於迴避決定的規定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

刑事訴訟法無罪的法條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