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刑事訴訟法中迴避由誰決定?

刑事訴訟法中迴避由誰決定?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2、總結如下:法院院長決定:審判人員、法院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迴避。檢察院檢察長決定:檢察人員、檢察院書記員、檢察院聘請或者指派的鑑定人、翻譯人員迴避。偵查機關負責人決定:偵查人員及由其指派或聘請的翻譯人員、鑑定人迴避。法院審委會決定院長迴避。檢察院檢委會決定檢察長或者偵查機關負責人迴避。

刑事訴訟法中迴避由誰決定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2、總結如下:法院院長決定:審判人員、法院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迴避。檢察院檢察長決定:檢察人員、檢察院書記員、檢察院聘請或者指派的鑑定人、翻譯人員迴避。偵查機關負責人決定:偵查人員及由其指派或聘請的翻譯人員、鑑定人迴避。法院審委會決定院長迴避。檢察院檢委會決定檢察長或者偵查機關負責人迴避。

刑事案件中刑事抗訴書是由誰寫

  刑事案件中刑事抗訴書是由人民檢察院來寫的。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情況下,在法定時限內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檢察院再提出抗訴的時候,就應該製作刑事抗訴書。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對於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複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刑事案件都是批捕起訴

  刑事案件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權或者決定權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要求審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有批准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 ...

雙胞胎是決定

  1、女人。   2、生雙胞胎是由女人決定的,兩種情況,一種是女性一次性排卵兩個,就可能懷龍鳳胎,另一情況是排一個卵,受精後分裂成兩個再發育成胎兒!這樣的情況比較多,所以雙胞胎一模一樣的比較多。   3、雙胞胎可分為同卵性雙胞胎和異卵性雙胞胎。其中,同卵性是因為一個受精卵在發育初期分裂成兩個胚胎,而形成雙胞 ...

刑事訴訟法辯護種類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   1、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   2、委託辯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3、指定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是指哪些

  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限期出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辦法》第四條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負責在境外簽發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 ...

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決定

  教師年度考核結果由所在單位決定,報縣區級人事部門確認。   簡介:   教師考核是對教師工作情況的一項評價機制。   體制改革後,為了改變幹好幹賴一個樣的的現狀,許多地區的教育界實行了量化的教師考核,有的比較完善,有的還不夠完善,甚至觸動了優秀教師。 ...

刑事訴訟法的審判流程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中的審判流程有:   1、開庭,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法庭調查,法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調查核對;   3、法庭辯論,由審判長宣佈法庭調查結束,開始法庭辯論;   4、審判長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