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延期審理的情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刑事訴訟法法定證據規則有:
1、審判機關取證原則;
2最佳證據規則,適用於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於複製件;
3、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
4、口供補強規則;
5、證人作證規則;
6、認證規則。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都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審理,法院一般會同意的: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有突 ...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
1、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
2、委託辯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3、指定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範圍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2、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3、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除上述範 ...
刑事代理的種類:
(1)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代理;
(2)自訴案件自訴人的代理,即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3)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
刑事訴訟中關於迴避決定的規定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
刑事訴訟中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係人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係人對於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