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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延期條款具體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延期條款具體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刑事訴訟法法定證據規則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法定證據規則有:

  1、審判機關取證原則;

  2最佳證據規則,適用於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於複製件;

  3、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

  4、口供補強規則;

  5、證人作證規則;

  6、認證規則。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

  1、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

  2、委託辯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3、指定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範圍哪些

  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範圍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2、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3、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除上述範 ...

刑事訴訟法的代理種類哪些

  刑事代理的種類:   (1)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代理;   (2)自訴案件自訴人的代理,即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3)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

刑事訴訟法迴避的決定哪些規定

  刑事訴訟中關於迴避決定的規定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

刑事訴訟法無罪的法條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

刑事訴訟法申訴的主體哪些

  刑事訴訟中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係人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係人對於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 ...

呈請提押出所法律條款具體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訊人犯,必須持有加蓋看守所公章的《提訊證》或者《提票》。看守幹警憑《提訊證》或者《提票》提交人犯。   看守所應當建立提訊登記制度。對每次提訊的單位、人員和被提訊人犯的姓名以及提訊的起止時間進行登記。 ...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