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餘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
罰金的繳納方式有:
一、自動繳納。
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犯罪分子能夠按時、自覺、主動地繳納全部罰金。自動繳納是實現罰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夠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態度和程度。
二、強制繳納。
指人民法院規定的繳納期限屆滿,有繳納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罰金,人民法院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強制繳納措施有查封、變賣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入等。
三、隨時繳納。
指對於不能主動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這一方式有助於保證罰金刑的實現。
四、減免繳納。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五十三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刑事訴訟法法定證據規則有:
1、審判機關取證原則;
2最佳證據規則,適用於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於複製件;
3、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
4、口供補強規則;
5、證人作證規則;
6、認證規則。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 ...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
1、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
2、委託辯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3、指定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範圍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2、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3、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除上述範 ...
刑事代理的種類:
(1)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代理;
(2)自訴案件自訴人的代理,即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3)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
刑事訴訟中關於迴避決定的規定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
刑事訴訟中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係人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係人對於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