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是刑事拘留,沒有判處刑罰的,不算有犯罪記錄。
根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
3、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僅是刑事拘留,沒有判處刑罰的,不算有犯罪記錄。
根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
3、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刑拘沒判刑不會有案底。刑事拘留屬於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刑事拘留不會留案底,不會有影響,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後,會有案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會留有行政處罰記錄,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資訊進行儲存的。
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
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行政拘留不屬於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