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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後可以探視嗎

刑拘後可以探視嗎

  刑拘後可以探視。但是刑事拘留期間只有律師可以探視。在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刑罰之後,應該在一個月之內送交服刑地進行執行。根據《監獄法》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但是並沒有明確具體的日期,各地監獄的規定又不是完全一致的,可以按照具體服刑的監獄規定進行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刑拘後家屬可以探視嗎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被拘留後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若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近親屬享有有知情權。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拘後逮捕了是否一定會判刑

  刑拘後逮捕了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後,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決定撤銷案件;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後,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是批捕二者有什麼區別

  刑拘不是批捕,二者的區別是: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適用物件不同、目的和結果不同、羈押的期限不同、適用的機關不同等。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 ...

期間會被審訊

  會的。在刑事拘留期間公安機關可以詢問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

未滿16歲被過能報考輔警

  1、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而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被定義的年齡範圍不同。目前,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重要衡量標準。   2、未成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實施了犯 ...

離婚探視權可由孩子決定

  可以。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 ...

哺乳期婦女能

  在實踐中,可以給予刑拘哺乳期的婦女的處罰,但不能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哺乳期婦女應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待哺乳期結束後再進行刑拘。婦女是否處於哺乳期,如果有違法犯罪的行為存在,仍然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行政或刑事處罰,不會因為正處於哺乳而不被追究法律責任。出於對嬰幼兒和哺乳期婦女的人道主義考慮, ...

批捕與逮捕有區別

  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區別如下:   (1)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2)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逮捕後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 ...

醉駕可以被探望

  醉駕刑拘可以被探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會見在押人員,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會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