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關於環境汙染罪的罪名主要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和環境監管失職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汙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中關於環境汙染罪的罪名主要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和環境監管失職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汙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中關於死刑的解釋有:
1、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2、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年滿75週歲以上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境監測就是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對代表環境汙染和環境質量的各種環境要素(環境汙染物)的監視、監控和測定,從而科學評價環境質量及其變化趨勢的操作過程。環境監測在對汙染物監測的同時,已擴充套件延伸為對生物、生態變化的大環境監測,環境監測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有關標準、法規,全方位、多角度連續地獲得各種監測資訊,實現資訊的捕獲、傳遞、解析綜合及控制。目前有基本分為:水和廢水監測技術、空氣和廢氣監測技術、噪聲和振動監測技術、土壤監測技術、微生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