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證人出庭是需要申請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條第五項規定,起訴狀應審查以下內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是否附有證人、鑑定人名單;是否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並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護的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名單。
刑訴法證人出庭是需要申請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條第五項規定,起訴狀應審查以下內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是否附有證人、鑑定人名單;是否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並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護的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名單。
需要預約。
2018年8月11日起的所有雙休日(8月11日、12日、18日、19日、25日、26日),“十一”假期(10月1日-10月7日)計劃前往東部梅沙、大鵬片區都必須經網路預約成功,才能進入預約通行區域。
在預約當日多次出入預約片區,無需重複預約。但車輛離開預約片區後隔日重新返回預約片區,需要重新預約。
擴充套件資料:
從鹽壩高速經過梅沙無需預約。但只要進入預約區域的車輛都需要預約。(例:自駕從鹽梅路一路行經大梅沙前往大鵬,則需預約兩個片區。)
9座及以下車輛都需要預約(計程車、警車、貨運車、消防、救護車、工程救險車、10座及以上客車無需預約);透過手機平臺約的順風車、專車、快車均屬於網約車,需要預約。計程車指有統一客運出租標識的車輛,無需預約。
為保證預約通行措施不影響預約通行區域生產生活車輛,東部兩個片區內部政府、機構、企業、居民的所有車輛統一予以備案,不受限行規定的影響。
1、需要。
2、最近很多公司都陸續復工,但是企業復工必須具備足夠的條件,還要提前提出復工申請。
3、做好了疫情防控期復產各項準備工作。
4、復產後我公司將嚴格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積極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密切關注員工身體狀況,每日測量員工體溫,如發現發熱、咳嗽員工,及時督促其就醫,並立即向貴委及所在街道社群報告。
二是嚴格執行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三是繼續在公司開展全面的不間斷的消毒、通風、衛生環境整治工作。
四是要求員工注重個人及公共衛生,在公共區域佩戴口罩,不聚會、不聚餐、減少不必要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