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內容是: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速裁程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 ...
刑訴法154條的內容有,依照本節規定採取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使用該證據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採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審判人員在庭外對證據進行核實。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
《刑事訴訟法》第53條的內容是: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 ...
《刑事訴訟法》第141條是起訴條件,內容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內容是: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從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對第一審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按照不同情形分別作出判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