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兵部: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
刑部: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兵部: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
宋朝刑部武官名稱職司:
1、刑部司:掌詳覆及敘復官秩與平反冤案等事;
2、都官司:掌刑徒流放、犯謀反罪家族株連沒為官私奴婢及其哲學家,兼掌吏員廢、置、增、減、出職等事;
3、比部司:掌會計稽核內外帳本,追查各部司侵吞經費,催索場務、倉庫負欠帳務;
4、司門司:掌門關、橋樑、渡口、輦道之禁令,及道路橋樑等的修復、更改等事;
宋朝刑部武官名稱職司品級:
1、刑部尚書:宋前期為正三品,元豐改制後定為從二品;
2、權刑部尚書
大理寺與刑部的關係如下:
1、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之一,主管全國刑政,並審復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
2、明清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則由三法司會審,俗稱“三堂會審”。
3、大理寺的職掌是平反全國刑名案件,與刑部、都察院為“三法司”。凡須三法司會勘的重大案件,如斬、絞罪案,先經刑部審明,送都察院參核,再送大理寺平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