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和累犯的量刑標準是不同的,累犯要加重處罰,而初犯可以依據犯罪情節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累犯不可以拘役。累犯從重處罰,不會適用拘役、管制的。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假釋。但是在刑法執行期間,服刑人員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是可以減刑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則依法應當予以減刑。
法律並未規定累犯會多判多久,而是將累犯作為一個量刑情節在所犯罪行應判的刑期幅度內從重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對於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後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後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般不少於3個月。 ...
累犯可以減刑,累犯只是不可緩刑不可假釋。
可以減刑的條件是:犯罪人在刑法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確有悔改表現”是指: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應當減刑的條件是有重大立功表現。 ...
刑事累犯立案逮捕。批捕後一定會被起訴判刑的,沒有可能不起訴判刑的。累犯只要涉及到那麼就一定會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 ...
我國的累犯只要符合減刑的條件就可以減刑。
《刑法》第78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 ...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
如果電池價值達到了立案標準,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累犯是指前後罪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所以盜竊兩組電池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就會判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 ...
我國法律規定當中對於累犯採取的原則是從重處罰,所以基本上只要屬於累犯並且沒有任何自首情節,批捕後一定會被起訴判刑的,沒有可能不起訴判刑的。累犯只要涉及到那麼就一定會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