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造謠可以收集行為人的供詞、被害人陳述、目擊證人的證言、證明行為人實施犯罪的行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鑑定,用這些證據來證實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的證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別人造謠可以收集行為人的供詞、被害人陳述、目擊證人的證言、證明行為人實施犯罪的行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鑑定,用這些證據來證實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的證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沒證據證明別人造謠誹謗的只能是儘量的找證據,然後訴訟或者報警。如果沒有證據是沒辦法處理的。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只要是透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能夠證明對方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證據就可以。
法律依據: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證據及其種類】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者摘抄;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刷卡憑證,對方銀行的存取款憑證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用於備忘的銀行賬號;
3、對其房產車輛資訊進行查詢;
4、對其保險資訊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