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輸送,泛指政治人物利用其職權的影響力,以綁標或其他非法手段,將公共財產搬予私人。在股票市場上,通常指上市公司與公司股票的莊家配合或與其他上市公司配合,利用內幕訊息或經營手段達到上市公司的股價波動,或經營業績變化,從而使得莊家或其他公司盈利。利益輸送是證券市場上的一種不公平現象。上市公司向大股東進行利益輸送,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相互之間的利益輸送,上市公司假重組之名幫助限售解禁股高位套現等,不一而足。這些不公平與利益輸送的行為,無疑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阻礙著市場的正常發展,應該堅決杜絕。
利益輸送,泛指政治人物利用其職權的影響力,以綁標或其他非法手段,將公共財產搬予私人。在股票市場上,通常指上市公司與公司股票的莊家配合或與其他上市公司配合,利用內幕訊息或經營手段達到上市公司的股價波動,或經營業績變化,從而使得莊家或其他公司盈利。利益輸送是證券市場上的一種不公平現象。上市公司向大股東進行利益輸送,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相互之間的利益輸送,上市公司假重組之名幫助限售解禁股高位套現等,不一而足。這些不公平與利益輸送的行為,無疑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阻礙著市場的正常發展,應該堅決杜絕。
“利益輸送”型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採取有別於傳統方式的手段,將公共財產轉移至本人或特定關係人控制以及利用掌握的公共資源為特定關係人或他人謀利,使自己或特定關係人受益的嚴重危害社會的應受刑事制裁的行為。
關於利益輸送的量刑標準,對一些國家公職人員輸送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同時收受賄賂達到法定標準,構成受賄罪的,應以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利益是指好處,是人們受客觀規律制約,為滿足生存和發展而產生的,是對於一定物件的各種客觀需求。
《牛津法律大辭典》中將利益解釋為:個人或個人的集團尋求得到滿足和保護的權利請求要求願望或需求,利益是由個人、集團或整個社會道德的、宗教的、政治的、經濟的以及其他方面的觀點而創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