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制訂之間的區別是含義不同,制訂即擬訂,意思是起草、設計,強調的重點是從無到有的創制過程,比如“制訂理財方案”,制定即擬定,意思是把起草、設計的內容確定下來,強調的重點是創制的內容已經成為規定,輕易不可移易。
制定的物件,則因為是確定不變的,所以常常是長期的、穩固的,約束與適用的範圍比較大,比如“制定方針政策”,“制定社會發展規劃”等。制訂的物件,因為是初創的,所以常常是臨時的、易變的,約束與適用的範圍比較小,比如“制訂學習計劃”、“制訂裝修草案”、“制訂具體實施細則”等。
制定和制訂之間的區別是含義不同,制訂即擬訂,意思是起草、設計,強調的重點是從無到有的創制過程,比如“制訂理財方案”,制定即擬定,意思是把起草、設計的內容確定下來,強調的重點是創制的內容已經成為規定,輕易不可移易。
制定的物件,則因為是確定不變的,所以常常是長期的、穩固的,約束與適用的範圍比較大,比如“制定方針政策”,“制定社會發展規劃”等。制訂的物件,因為是初創的,所以常常是臨時的、易變的,約束與適用的範圍比較小,比如“制訂學習計劃”、“制訂裝修草案”、“制訂具體實施細則”等。
1、含義不同:制訂即擬訂,意思是起草、設計,強調的重點是從無到有的創制過程。制定即擬定,意思是把起草、設計的內容確定下來,強調的重點是創制的內容已經成為規定,輕易不可移。
2、用法不同:制訂的物件,因為是初創的,所以常常是臨時的、易變的,約束與適用的範圍比較小。而制定的物件,則因為是確定不變的,所以常常是長期的、穩固的,約束與適用的範圍比較大。
3、語素表示不同:在制定和制訂中,單看“定”和“訂”二者,“定”指決定、使確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強調行為的結果;而“訂”則有“擬”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終結果,多強調行為的過程。
區別是制定是動補型,制訂是聯合型。制定偏重於做出最後決定使完全確定下來。制訂偏重於從無到有的創制,草擬而後的訂立。制定常與政策,法令,方針,路線等搭配。務虛的東西用制訂(如規章制度),務實的用制定如制定作戰計劃。
制定主要表已經決定,不再更改。制訂表示正在進行,或者表示某種打算,或者沒有最後定案。制訂常與計劃,方案等搭配。如果是將要或已經進行宜用制定,如果是正在進行宜用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