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嚴重,剝奪政治權利是非常重要的刑罰制度,處罰程度深,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往往會失去相關的政治權利,無法參與相關的政治生活,嚴重影響個人的生活。對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法律依據:《刑法》第54條
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下列四項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物件主要是以下三種犯罪分子:
(1)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該類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中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一般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 ...
剝奪政治權利對減刑沒有影響,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減刑條件的,就可以判處緩刑。
根據《刑法》第78條規定,減刑的條件為,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 ...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就已經喪失了選舉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
犯故意殺人罪是否剝奪政治權利,由法官決定,法律規定不是來“必須”的,是可以選擇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六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能減為有期。
《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剝奪政治權利對後代是有影響的。
被剝奪政治權利人的子女和配偶(雖然法律上未列明,但在是實務中,最少3代的直系親屬是無法透過政審,包含不能入黨,不能參軍,不能當公務員,不能從事國企,事業單位中高層的職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54條: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 ...
分裂國家罪是有可能會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