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股交易機制:新股上市首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且新股上市首日就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盤中交易價格上漲或下跌達到30%或者60%的,各停牌10分鐘。
2、放寬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放寬為20%。
3、交易方式:增加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可以在每個交易日的15:05-15:30以收盤價格對股票進行交易。
4、實行價格籠子制度: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1、新股交易機制:新股上市首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且新股上市首日就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盤中交易價格上漲或下跌達到30%或者60%的,各停牌10分鐘。
2、放寬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放寬為20%。
3、交易方式:增加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可以在每個交易日的15:05-15:30以收盤價格對股票進行交易。
4、實行價格籠子制度: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1、市價委託:不規定買入或賣出的價格,而是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來購買或出售股票的一種委託方式。
2、限價委託:即按照確定的價格或履約時間的價格進行股票買賣的委託方式。
3、創業板股票也有可以進行融資融券的,前提是股票要有“融”的字樣,利用融資融券,投資者可以擴大投資槓桿,實現雙向交易。
4、創業板交易方式雖然和主機板一致,但是交易制度卻和主機板有差異。註冊制下的創業板,漲跌停板限制被調整為20%,這是交易制度上與主機板最顯著的差異,這注定創業板具有較高的波動性。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與主機板無太大差別,除了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制度以外,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當日,實施盤中股價異常波動臨時停牌制度。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買入時,數量須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賣出時,申報數量也須為100股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3、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與主機板相同,漲跌幅比例為10%。
漲跌幅價格計算公式: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
證券上市首日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
4、交易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每個交易日上午9:00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為連續競價時間。休市時間以國家法定假日和公告的休市時間為準。
5、實行T+1流轉制度。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是無法賣出的,賣出需要等到第二個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