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退市標準如下:
1、連續虧損4年,或在被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個年報;
2、近兩年淨資產為負;
3、審計報告為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
4、6個月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5、未在法定期限3個月內披露年報或中報;
6、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7、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8、暫停上市後6個月仍不符合上市條件;
9、被法院宣告破產或公司因故解散;
10、36個月內3次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
創業板退市標準如下:
1、連續虧損4年,或在被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個年報;
2、近兩年淨資產為負;
3、審計報告為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
4、6個月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5、未在法定期限3個月內披露年報或中報;
6、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7、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8、暫停上市後6個月仍不符合上市條件;
9、被法院宣告破產或公司因故解散;
10、36個月內3次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
創業板連續虧損4年,或在被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個年報就會被退市,另外近兩年淨資產為負、審計報告為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等情況也會被退市。
創業板退市標準如下:
1、連續虧損4年,或在被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個年報;
2、近兩年淨資產為負;
3、審計報告為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
4、6個月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5、未在法定期限3個月內披露年報或中報;
6、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7、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8、暫停上市後6個月仍不符合上市條件;
9、被法院宣告破產或公司因故解散;
10、36個月內3次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
1、近兩年淨資產為負數。連續四年處於虧損狀態。
2、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或者半年報。
3、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低於每股面值。
4、被法院宣告破產或者公司因自身因素宣佈解散。
5、三年內被交易所處罰或者譴責三次。
6、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7、創業板退市條件可謂是針針見血。異常的嚴格,而且一旦被退市意味著再上市幾乎是不可能。相對於主機板退市來說,創業板退市更兇險,因其速度快、不支援借殼上市等導致許多股民手裡的股票還未來得及賣出就直接成了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