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幣驅逐良幣是指當一個國家同時流通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法定比價不變的貨幣時,實際價值高的貨幣或銀子(良幣)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輸出而退出流通領域,而實際價值低的貨幣(劣幣)反而充斥市場。由16世紀英國伊麗莎白財政大臣格雷欣提出,也稱“格雷欣現象”。
狹義來說,劣幣驅逐良幣是指因為資訊不對稱,物品的估值方(資訊缺少的一方)估值一定時,物品的提供方(資訊充分的一方)會選擇提供實值較低的物品(劣幣),致使實值較高的物品(良幣)越來越少。廣義來說,劣幣驅逐良幣也可以泛指一般的逆淘汰(即劣勝優汰)現象。
劣幣驅逐良幣是指當一個國家同時流通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法定比價不變的貨幣時,實際價值高的貨幣或銀子(良幣)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輸出而退出流通領域,而實際價值低的貨幣(劣幣)反而充斥市場。由16世紀英國伊麗莎白財政大臣格雷欣提出,也稱“格雷欣現象”。
狹義來說,劣幣驅逐良幣是指因為資訊不對稱,物品的估值方(資訊缺少的一方)估值一定時,物品的提供方(資訊充分的一方)會選擇提供實值較低的物品(劣幣),致使實值較高的物品(良幣)越來越少。廣義來說,劣幣驅逐良幣也可以泛指一般的逆淘汰(即劣勝優汰)現象。
劣幣驅逐良幣即稱格雷欣法則:是指當一個國家同時流通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法定比價不變的貨幣時,實際價值高的貨幣(良幣)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輸出而退出流通領域,而實際價值低的貨幣(劣幣)反而充斥市場。
具備如下條件:
劣幣和良幣同時都為法定貨幣。兩種貨幣有一定法定比率。兩種貨幣的總和必須超過社會所需的貨幣量。
1、劣幣驅逐良幣(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是指當一個國家同時流通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法定比價不變的貨幣時,實際價值高的貨幣或銀子(良幣)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輸出而退出流通領域,而實際價值低的貨幣(劣幣)反而充斥市場。由16世紀英國伊麗莎白財政大臣格雷欣提出,也稱“格雷欣現象”(Greshams Law)。
2、狹義而言,劣幣驅逐良幣是指因為資訊不對稱,物品的估值方(資訊缺少的一方)估值一定時,物品的提供方(資訊充分的一方)會選擇提供實值較低的物品(劣幣),致使實值較高的物品(良幣)愈加的少。廣義而言,劣幣驅逐良幣也可以泛指一般的逆淘汰(即劣勝優汰)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