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個是可以的,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後,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後,勞動仲裁委5日內未受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仲裁裁決作出後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上級法院申請撤銷。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全文》第十五條: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中級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4、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或者勞動者撤訴的,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除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條款,一裁終局案件的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書生效的唯一條件是當事人未在期限內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節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當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於一些勞動事項有爭議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之後又因為某些原因想要撤銷勞動仲裁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撤回仲裁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人行使自身權利的一種方式,在仲裁裁決作出前的任何階段,申請人均可以撤回申請,但必須以書面形式向 ...
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且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勞動仲裁案件可以旁聽,但需持有效證件。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條,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
勞動仲裁不可以異地,勞動仲裁應當向法律規定的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是指勞動關係的實際履行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的註冊地、登記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 ...
合同是隻載明瞭透過仲裁解決糾紛的,應該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如果仲裁解決不了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 ...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在受理範圍之內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因此,即使勞動合同無鑑證也應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 ...
勞動糾紛的仲裁是不必支付仲裁費用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去勞動仲裁不算上班。
申請勞動仲裁與去上班是兩件不同的事,單位如果要求職工上班,若無正當理由,職工應當到單位上班,而不能以雙方之間正在發生勞動爭議就拒絕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