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前並不是說都需要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第四十二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前並不是說都需要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第四十二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爭議。而勞動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只能去找勞動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證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然後,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仲裁法:
適用範圍
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勞動關係適用於以下勞動糾紛: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有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節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