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法律援助的時間,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作出給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通知申請人。法律援助機構對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應當自接到指定之日起3日內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條,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10日前將指定辯護通知書和起訴書副本或者判決書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審判的,可以將指定辯護通知書和起訴書副本或者判決書副本送交審判地的法律援助機構。
勞動仲裁申請法律援助的時間,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作出給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通知申請人。法律援助機構對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應當自接到指定之日起3日內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條,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10日前將指定辯護通知書和起訴書副本或者判決書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審判的,可以將指定辯護通知書和起訴書副本或者判決書副本送交審判地的法律援助機構。
勞動仲裁到當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即可。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仲裁申請時效是60日。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