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勞動合同不續簽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不籤賠償金嗎有哪些要求

  因為用人單位過錯,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仍未訂立的,需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超過一年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不續簽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不續簽有哪些賠償呢

  1、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員工不續簽的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合同違約責任的法律規定哪些

  合同違約有以下法律規定: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裡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   3、違約金。當事 ...

累犯過失犯罪的法律規定哪些

  過失犯罪不能構成累犯,累犯要求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 ...

遺產分配法律規定哪些

  遺產繼承一般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遺產分配的。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

認定違法建築的法律規定哪些

  違法建築的認定依據主要為《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築指違反法律規定而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工程設施;“違反規劃違法建築”,指違反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工程設施。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78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 ...

勞動合同續簽自動延長几年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會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 ...

調崗降薪的法律規定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1)雙方協商一致;(2)採取書面形式。 ...

同居關係法律規定哪些

  同居關係有以下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3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12條,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第32條,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第46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