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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釋義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釋義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徵管法第六十四條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4條的釋義如下:這一條款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處罰規定。該規定列明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該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都需要交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話說梁山第十四條好漢武松

  武松是施耐庵所作古典名著《水滸傳》中的重要人物。武松是清河縣人氏,有一個哥哥叫武大郎。從小父母雙亡,由兄長武大郎撫養長大。因其排行在二,又叫武二郎。血濺鴛鴦樓後,為躲避官府抓捕,改作頭陀打扮,江湖人稱“行者武松”。武松曾經在景陽岡上空手打死一隻吊睛白額虎。武松最終在徵方臘過程中被飛刀所傷,痛失左臂,最後在杭州六和寺病逝,壽至八十。

  人物外貌:身軀凜凜,相貌堂堂。一雙眼光射寒星,兩彎眉渾如刷漆。胸脯橫闊,有萬夫難敵之威風;語話軒昂,吐千丈凌雲之志氣。心雄膽大,似撼天獅子下雲端;骨健筋強,如搖地貔貅臨座上。如同天上降魔主,真是人間太歲神。前面發掩映齊眉,後面發參差際頸。皂直裰好似烏雲遮體,雜色絛如同花蟒纏身。額上界箍兒燦爛,依稀火眼金睛;身間布衲襖斑斕,彷彿銅筋鐵骨。戒刀兩口,擎來殺氣橫秋;頂骨百顆,念處悲風滿路。啖人羅剎須拱手,護法金剛也皺眉。


勞動合同法第二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 ...

水滸傳中的好漢

  1、簡介:武松是中國古典小說《水滸傳》中的主要人物之一,是梁山一百單八將之一,在梁山排行第十四位,人稱行者武松。神武非凡,曾經在景陽岡上空手打死一隻吊睛白額大蟲。   2、事蹟:景陽岡打虎、鬥殺西門慶、醉打蔣門神、大鬧飛雲浦、血濺鴛鴦樓、夜走蜈蚣嶺、醉打孔亮、徵方臘梁山職司:步軍頭領第二名。   3、性格 ...

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 ...

勞動合同法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1、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3、給勞 ...

合同法是什麼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 ...

勞動合同法

  1、內容: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解釋: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始終處於弱勢地位,從保護勞動者權益出發,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的理解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是關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的規定。   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始終處於弱勢地位,從保護勞動者權益出發,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本法對此項權利也做了 ...